华侨银行宏富理财亚洲"欢迎奖励"项目条款与条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2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1. 本华侨银行宏福理财亚洲"欢迎奖励"项目("本项目")向新加入华侨银行宏富理财亚洲的客户(每位称为一名"合格客户")开放。本项目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2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或在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华侨银行")全权决定的其他时间终("推广期")。
  2. 在您建立一段新的华侨银行宏福理财亚洲客户关系时,您可收到如下欢迎奖励。额度将会归于您的华侨银行账户。
    • 存入 20 万新元及以上的新资金可获得400新元的现金奖励;或
    • 存入 35 万新元及以上的新资金可获得 1000 新元的现金奖励。
    "新资金"是指非华侨银行支票/银行本票/即期汇票或其他非由华侨银行账户转出的资金。
  3. 合格客户不得有以下情形:
    • 已有华侨银行宏富理财亚洲或宏富理财私人客户关系;或
    • 在过去 12 个月内终止了其华侨银行宏富理财亚洲或宏富理财私人客户关系。
  4. 合格客户需满足如下条件才可适用于本项目:
    • 在成功建立宏富理财亚洲客户关系的第四个月底之前,在第5条中列出的合格产品中有至少20万新元或35万新元或 35万新币或其他等额外汇(以下简称为"合格存款")作新资金的存款;和
    • 从成功建立宏富理财亚洲客户关系或最近一次作为主要账户持有人将新资金存入第5条列出的任一合格产品之月(以较晚者为准),应将合格存款留存至少三个月作为"最低持有期"。
  5. 一项"合格产品"指:Premier Dividend + Savings Account,Bonus + Savings Account,OCBC 360 Account,Premier Global Savings Account,外币定期存款,债券,信托单位,结构化存款/投资,由华侨银行提供的定期/单次保险,同时受限于华侨银行根据合格客户所做的产品适用性评估,或华侨银行不时决定的合格客户作为主账户持有人持有的其他产品或账户。
    "合格产品"不包括新元定期存款和适用推广优惠的投资和存款账户。
  6. 本项目不适用于任何华侨银行举办或实行的推广或促销活动。
  7. 现金奖励额度将会在最低持有期届满后六周内发放至合格客户的华侨银行账户内。若现现金奖励已经发放至客户账户但合
    格客户未能在合格产品中持有合格存款超过最低持有期,华侨银行保留从合格客户的任何账户/银行卡中扣除/收取该等已发放现金额度价值的权利,及保留在上述情形无法实现时要求合格客户向华侨银行偿还已发放的现金额度价值的权利。
  8. 华侨银行保留随时以其他相近价值的物品替换本项目项下奖励的权利而不需事先通知
  9. 无论在推广期内合格客户单独或共同进行了多少次合格交易,每位合格客户最多只能获得一次第 2 条中所列的欢迎奖励。
  10. 华侨银行保留在其全权认定为必要时随时修改条款及条件的权利而不需事先通知。华侨银行就与本项目有关 的所有事项做出的决定应当为最终的并对所有客户均有约束力。
  11. 若本条款与条件和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宣传册、市场及推广材料之间存在不一致,以本条款和条件为准。
  12. 华侨银行不对礼品的质量、适销性及适用于任何特定目的的适用性或其他任何方面负责。无论本条款和条件的其他条 款如何规定,华侨银行在任何时候均不对礼品的缺陷或故障,和/或任何人使用任何礼品导致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损害、伤害或损伤负责。
  13. 不受本条款和条件约束的合同项下的签署方的任何人无权享有合同法案(第三方权利)(53B 条)项下的任何权利来执行本条款和条件。
  14. 本条款及条件受新加坡法律约束且客户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由新加坡法院享有独家管辖权。
  15. 本文或许已翻译成中文,若与英文版本有所出入,一切以英文原文为依据。